《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解读 | “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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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背景

2019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保监会)在京联合召开了《全国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在会上,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畅通金融消费者权利救济渠道、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和金融要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金融管理部门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就全面深化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提出意见。

二、《意见》中提出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工作目标

坚持党对司法工作和金融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立、健全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理配置纠纷解决资源,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意见》中提出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工作原则

(一)依法公正原则;

(二)调解自愿原则;

(三)高效便民原则。

四、《意见》中提出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工作内容

(一)加强分工协作;

(二)加强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建设;

(三)规范工作流程;

(四)完善保障机制。

五、《意见》中提出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小组;

(二)加强宣传引导;

(三)强化金融机构对金融纠纷多元化机制建设的参与度和认可度;

(四)压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纠纷处理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通过合规经营水平、优化金融产品服务、依法强化信息披露等方式,从源头减少金融纠纷,强化矛盾纠纷的“诉源治理”水平;

(五)加强监督、指导、协调和管理。

 

《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全文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d180bbe69a9e68cbe20d2d8269a6d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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